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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 万川知识产权
- 来源: 中国知识产权报
- 日期: 2014-07-24
- 浏览次数: 1188次
因与“老东家”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(下称太格印象公司)解约后,太格印象公司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,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,歌手胡杨琳(艺名胡杨林)将太格印象公司及其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诉至法院,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0万元。日前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胡杨琳诉称,2008年9月,其与太格印象公司签订授权书,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胡杨琳在世界范围内永久、独家演唱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。2009年11月,胡杨琳解除了其与该公司签订的《演艺经纪合同》。
胡杨琳表示,双方演艺合同解除后,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“胡扬琳”,由桂莹莹以“胡扬琳”的名义演唱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,并录制了专辑、网络视频等。此外,太格印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发表声明,称桂莹莹是歌曲《香水有毒》的唯一合法演唱者。
胡杨琳认为,其享有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的永久独家表演权,太格印象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、桂莹莹演唱《香水有毒》等歌曲、发表《声明》及相关的宣传行为,均侵犯了胡杨琳的表演权。故诉至法院,提出上述诉讼请求。
目前,该案正在审理当中,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。(记者胡姝阳 通讯员黄 硕北京报道)